zèng yǔ ㄗㄥˋ ㄧㄩˇ贈予(贈予)送財物或他物給人。亦指贈給的財物等。《新唐書·突厥傳下》:“ 高祖 初即位,與和,因數出軍助討賊,故詭臣之,贈予不可計。”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 轉移。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契約(也有口頭契約和其它形勢)。法律術語稱這種契約為諾成性契約,顧名思義就是只要“承諾”就可以“成立”。基於該契約的諾成性,贈與人做出意思表示時雖未實際取得但將來可以取得的財產,也可成為贈與契約的“標的”。贈與,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還本,是“標的”單方面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