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男,漢族,1962年11月出生,河北大城縣人,1983年6月入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工學學士。
1980.09——1984.07,在河北化工學院化工分析專業學習;1984.07——1985.11,廊坊市(縣級)城建局幹部;1985.11——1987.08,廊坊市(縣級)東安莊鄉黨委委員;1987.08——1990.08,廊坊市(縣級)土地管理局辦公室主任;1990.08——1994.11,廊坊市安次區土地局副局長、黨組成員;1994.11——1996.05,廊坊市安次區葛漁城鎮黨委副書記、鎮長;1996.05——1997.04,廊坊市安次區尖塔鎮黨委書記;1997.04——1998.01,廊坊市安次區副區長;1998.01——2000.01,廊坊市安次區委常委、副區長;2000.01——2000.09,廊坊市安次區委副書記(期間:1997.09—2000.07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科學社會主義專業學習);2000.09——2003.04,廊坊市安次區委副書記、區長;2003.04——2005.09,廊坊市安次區委書記(期間:2003.09—2004.01在中央黨校進修部縣委書記培訓班學習);2005.09——2012.05,廊坊市委常委、秘書長。2012.05——2013.07 任廊坊市委常委、副市長;2013年7月 任廊坊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中共廊坊市四屆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