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副省長趙斌1976.08——1978.09,湖北省鄂州市段店鎮委文書;1978.09——1981.09,武漢師範學院鹹寧分院(現湖北科技學院)學習;1981.09——1984.01,先後任建設銀行湖北省分行科員、副科長;1984.01——1988.10,先後任湖北省經委辦公室科長、辦公室副主任(其間:1984.09—1986.07,武漢大學經濟系函授學習);1988.10——1990.01,湖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處正處級秘書;1990.01——1991.04,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正處級秘書;1991.04——1993.09,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計畫財貿處處長;1993.09——1997.06,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黨組成員、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其間:1994.09—1995.07,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1994.09—1997.04,中央黨校法學原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1997.06——2001.09,湖北省十堰市委副書記(其間:1997.09—2001.01,兼市委黨校校長);2001.01——2002.05,湖北省十堰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2011.01.08—15,代市長);2002.05——2002.12,湖北省十堰市委書記、市長;2002.12——2008.01,湖北省十堰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04.03—2005.01,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2008.01——2008.02,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十堰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8.02——2012.12,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2012.12——2013.01,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2013.01——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中共十七大代表,中共湖北省第八、九、十屆委員會委員,湖北省第十一、十二屆人大代表。
2012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趙斌同志辭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的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和《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決定:接受趙斌同志辭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並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2013年1月28日,湖北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選舉趙斌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負責公安、國家安全、司法、金融、證券、保險、工商、環保、食品藥品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省公安廳、國家安全廳、司法廳、環保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獄管理局,聯繫省法院、省檢察院,聯繫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等在鄂及省內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省長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