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中新社工作,1989年擔任《經濟學周報》副總編,不久該報被停刊,同年6月3日,高瑜被捕。1990年8月28日,獲釋。1993年10月2日,再次被捕。1994年11月9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將其判處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其800元贓款。1999年2月15日,她以保外就醫的名義獲釋。2013年8月,,高瑜通過他人獲得了該機密檔案的複印件後,將內容逐字錄入成電子版保存,隨後將該電子版通過網際網路提供給某境外網站負責人。北京警方迅速成立特偵組,全力開展調查工作。經大量調查,特偵組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高瑜。2014年4月24日,因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高瑜表達了深刻懺悔
2015年4月17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高瑜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為,高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2015年11月2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高瑜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抗訴一案,公開宣判。法院認為,高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鑒於高瑜在二審期間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法院酌情對其量刑予以改判,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經高瑜本人申請,2015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指定醫院診斷並出具的證明檔案,認為高瑜確係患有嚴重疾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決定對高瑜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