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1994年前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O.J. Simpson)殺妻一案成為當時美國最為轟動的事件。此案當時的審理一波三折,最後因為洛杉磯市警方在調查案情過程中,未能嚴格遵循正當程式,出現了一系列嚴重失誤,致使辛普森的律師團能夠以比較充分的理由向陪審團證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殺人元兇,很有可能有人偽造罪證,用栽贓手法嫁禍辛普森。由於證據不足以證明辛普森就是犯下那兩項一級謀殺的人,因此在用刀殺前妻及餐廳服務員兩項一級謀殺罪的指控中均被陪審團認定為無罪(not guilty),辛普森當庭無罪釋放。美國刑事、民事是分開的,因此,在刑事審判中,涉嫌殺妻的辛普森勝訴了,因為證據被污染,程式不合法。但是,在民事訴訟中,辛普森卻敗訴了。民事法官認為辛普森是殺人犯所以要賠償其妻子家人,而刑事法官認為辛普森無罪,因為證據不充分。民事法官就是根據現場證據的常理推斷得出結論,作出民事判決;刑事法官則根據刑事判決的絕對排他性原則的方式判決辛普森無罪。這就是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對證據要求的不同,刑事訴訟由於要對被告人處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剝奪生命權的判決,必須讓證據具有排他性,絕對性才能作出判決,否則只能疑罪從無。而民事訴訟則由於判決一般只涉及金錢賠償,可以根據常理進行推斷。因此,民事判決是否就是客觀事實不能絕對化。
案發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磯西部一豪華住宅區里,一隻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鄰居家的注意。人們在一住宅門前發現兩具血淋淋的屍體。女死者後來證實是尼歌·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後是餐館的侍生郎·高曼。兩人渾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斷喉嚨而死。死亡時間是晚上十點多。案發當晚黃昏,尼歌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館吃飯。離開後曾打電話說遺留下了一副太陽鏡,高曼找到後對同事說下班送還給尼歌。案發後凌晨,四名警察部偵探來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美式足球(橄欖球運動員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門外發現其白色的不朗哥型號汽車染有血跡,車道上也發現血跡。按鈴無人回應,偵探爬牆而入,其中一個偵探福爾曼在後園找到一隻染有血跡的手套和其它證據。案件主要證人是當時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圖,他作供說客房牆外有像地震一樣的響聲。此外一個被電話預約的接辛普森去機場的司機說:十時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門鈴無人回應,接近十一點時,發現一高大黑人(與辛普森相似)匆匆從街外跑回屋,再按門鈴後辛普森回應了,出來說他睡著了,然後坐車到機場去芝加哥。逮捕案發後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訊,清早趕回加州。回來辛普森在律師極力反對下單獨接受了警察一小時的問話。當時警察發現辛普森受傷。他解釋說,接到前妻死訊過於激動打破鏡子而受傷的。警察經過幾天調查後,決定將辛普森列為主要疑犯準備逮捕。審理一九九五年一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審。在九個月的審訊過程中,有沉悶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驗證據,也有意想不到的發展。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非常有戲劇性。負責辦案和入屋搜查證據的主要警察證人是偵探福爾曼,他被辯護律師指控為種族歧視者。他在法庭答問時聲稱自己在過去幾十年沒有用過黑鬼這個歧視黑人的字眼,但是後來辯護律師出乎意料地找到一盒錄像帶,證明他在一個短時期內用過數十次黑人的字眼。這嚴重地摧毀了福爾曼證詞的可信性。辯護律師還進一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為了種族偏見,故意栽贓嫁禍辛普森,假造證據。在審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辛普森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結果,辛普森在眾目睽睽下竟然無法戴上手套。顯然手套太小了。雖然控訴律師找到辛普森穿戴類似同一手套的照片,並且有專家作證說手套濺染血液後會收縮,但是辯護律師也請專家佐證說不會如此收縮。最後,控訴律師指出辛普森多年來暴力虐妻(有報警記錄),加上血跡和染血手套鐵證如山,力勸陪審團絕對不要讓辛普森逍遙法外。而辯護律師則強力攻擊控方證據的漏洞,特別針對被告手穿不進血手套,同時攻擊證人是種族歧視者以打擊證據的可信度,強調控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要求陪審團判決無罪。在所有人的震驚中,由十名黑人、一名白人、一名西班牙人後裔組成的陪審團在討論不足四小時後裁決辛普森兩項殺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最後作為一個自由人被釋放。
第一犯案時間:辯護律師稱,如果一個人要同時對付2個人,而且有激烈的打鬥聲音,那么應該搏鬥了10分鐘以上,這么一來就不存在犯案時間。第二:控方證據安排不當。在呈堂的證據上,控方放棄了目擊證人和全國觀眾觀看的飛車追逐錄像。在庭審結束後,有陪審員表明,這兩個被放棄的證據將有可能左右自己的判決。目擊證人證明,在當晚10點30分,看到辛普森的白色野馬車飛速穿過十字路口,並探出頭來對過去的一輛車的司機大喊了一聲讓開。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師準備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時,發現本來在樓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隨後全國觀眾在電視上看見了難忘的鏡頭:天上直升機隊,地上巡邏車隊全面出動,幾小時終於發現辛普森的白色小車。幾十輛警車在洛杉磯公路上展開飛車追逐。最後辛普森被逮捕。這一段飛車錄像也被控方放棄了,因為控方表示,在這段錄像中,有很多過往民眾大聲呼喊:“加油,辛普森”的話會對判決造成影響。但是陪審團卻否認了這一說法,因為警方從辛普森的野馬汽車上搜出了一支手槍,行李,護照,和簡易偽裝道具(類似於化妝舞會的山羊鬍子),這些將充分證明辛普森有逃跑的嫌疑。第三:控方被指在採集血液證據時,沒有做有關的證據保護。警方在蒐集了現場血液證據後,放在了汽車後備箱,並沒有做乾燥和冷凍保護。辯護律師稱,沒有乾燥和冷凍保護的血液將無法提供準確的DNA,因為高溫和細菌會破壞掉DNA鏈。第四:遺漏相關證據。控方在三周以後再一次勘測現場的時候,發現了一處未經採集的血液證據(位於辛普森家的後門),採集證據後,從血液裡面查到了EDTA(抗凝劑)。EDTA——乙二胺四乙酸(Ethylene Diamine Tetraacetic Acid)是一種重要的絡合劑,在刑事案件中也經常使用到,比如抽血的紫色試管里的白色粉末就是EDTA。因此辯方認定這是警方栽贓。但警方稱,證據中所含的EDTA遠遠小於紫色試管中的含量,而且並不是只有抽血用的紫色試管裡面有EDTA,比如很多食物添加劑就含有EDTA。辛普森當晚9點22分在麥當勞便利店購買了一個巨無霸漢堡,而這種漢堡的特殊醬汁裡面,恰好含有EDTA。試驗表明,特殊醬汁中的確可以檢測出EDTA,但是吃了特殊醬汁的血液卻並不含有。這個疑點成為了陪審團認為的一個合理懷疑。第五:檢控方沒有抗訴2級謀殺。法律相關美國刑事法上對於刑事犯罪的證明標準,叫做“Beyond Reasonable Doubt(超越合理懷疑)”,就是說,在證明一個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時候,是不能有任何疑點的哪怕是一點點的疑點。這體現了美國對人權的異常尊重,基本上屬於寧縱勿枉。超過半數美國人認為辛普森有罪,同時,絕大多數美國人認為辛普森受到了公正的審判,他們認為,如果自己是法官,也會判他無罪釋放。因為此案的確證據不足。最新訊息2008年10月3日,在美國拉斯維加斯的克拉克縣地區法院,克拉克縣地區法院的陪審團做出裁決,認定前橄欖球明星O·J·辛普森所受12項指控全部成立。法庭定於12月5日作出宣判。現年61歲的辛普森可能面臨終身監禁。前橄欖球明星辛普森因涉及持械搶劫當日在拉斯維加斯被判至少十五年監禁。辛普森和同夥斯圖爾特等人於去年九月十三日闖入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的一家賓館,從收集、出售體育紀念品的兩個商人手中搶走一些物品,其中包括他當年比賽使用過的一些橄欖球、以及其他橄欖球明星的印刷畫及簽名的橄欖球等,總價值超過十萬美元。辛普森聲稱取回的東西原是自己的私人物品,但警方調查後認為辛普森有違法行為。美國檢察機關對辛普森提出十二項指控,其中包括兩項持致命性武器搶劫、兩項持致命性武器實施人身傷害、圖謀搶劫和持槍搶劫等6項重罪指控。此案的陪審團於上月認定辛普森持械搶劫、綁架和攻擊罪名成立。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的報導稱,辛普森將面臨至少十五年監禁。美聯社報導指出,法庭對辛普森的最後量刑不會超過三十三年。美國當地時間2013年5月17日,美聯社報導辛普森在法庭上為自己出獄做出辯護,希望能夠重新得到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