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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羅)第3章

  • 3: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

  • 3: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 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

  • 3:4

    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 3: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么說呢? 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 3: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 3:7

    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象罪人呢?

  • 3:8

    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 3:9

    這卻怎么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氣;

  • 3: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 3: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 3: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 3:18

    他們眼中不怕 神。”

  •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3: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 3: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 3: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3: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 3:28

    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3:29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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