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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羅)第4章

  •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夸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夸。

  • 4: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 4: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 4: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 4: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 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 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 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

  • 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 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 4: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 4: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 4:20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 4:21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 4: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 4: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 4: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人。

  •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