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文學學士(英語專業)、法學碩士(法理學)、法學博士(法理學),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1983-1994年在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1994-2000年在香港城市大學任教2000年在清華大學任教1984- ~律師,曾先後在海淀律師事務所(1983-87)和天中律師事務所(1987-1994)任兼職律師1986年暑期實習,美國露斯律師事務所(聖迭戈)1993- ~ 仲裁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1993年獲得北京市教育改革論文三等獎。
1.戰場還是匯合地:香港回歸後兩大法系的衝突(英文),與朱國斌合著(各占50%),載於《國際比較法論壇文集》,國際比較法協會出版,1999年巴黎,第917至944頁。2.對《中國新契約法的灰色地帶》一文的質疑(英文和中文),載於《香港律師月刊》,2000年第1期。3.香港與內地刑事管轄權的衝突及其解決,載於《刑法論從》第3卷,高銘暄、趙秉志主編,1999年法律出版社,第572頁至600頁。該文還被收入《世紀大劫案:張子強案件及其法律思考——中國內地與香港刑事管轄權衝突問題》,趙秉志主編,中國方正出版社,2000年。4.中國勞務契約(英文),載於《中國勞動法》一書,Rowan和Otto編,香港THC出版社,1999年,第61至79頁。5.理解中國刑事管轄權的一個關鍵術語(英文),《香港律師》,1999年5月期。6.淺論法院的依法獨立審判權和人大對法院的監督權,《法學》,1999年第1期。該文被人大常委會秘書處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