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防汛防旱,山塘水庫建設、管理,水文測報等方面工作。聯繫縣防汛防旱辦公室、縣水利管理所、縣水文站。二、負責全縣水利水電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全縣江河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的論證和審查工作。三、編制、審查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開展水利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協助制訂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及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定額,並監督實施。四、組織指導全縣水利水電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開發,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