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9月參加工作。2011年1月任雲南警官學院黨委委員、書記。2015年12月18日,任雲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2015年12月18日,任雲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正廳級)。
熟悉政法工作,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任昆明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大力推進工作體制機制創新,提升了公安機關抓落實、見成效、促發展的能力;積極探索建立“反腐”與“打黑”同步推進的工作體系,深入開展打防“兩搶”突出犯罪,加強校園及周邊安全專項整治,組織破獲多起大案、要案,維護了社會安全穩定。任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以來,加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建立完善黨委政法委員會會議制度和公、檢、法“三長”聯席會議制度,推動了積案清理化解工作和重大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