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產品”不是法律概念,成為一個比較通俗的名詞了。是指無生產日期、無質工商局人員向學生介紹三無產品危害量合格證(或生產許可證)以及無生產廠名稱。也有說法是:三無產品是無生產廠名,二無生產廠址,三無生產衛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還有說是無廠名,無地址,無商標。 一般地,《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誌、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說明書、如有必要時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說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視為不合格產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視為“三無產品”。如果相關產品是廠家在生產並進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質量監督局、工商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舉報。如果消費者已經購買了這樣的產品,則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三倍賠償。
法律規定2000年頒布的《產品質量法》規定: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相關處罰第五十四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三無食品三無食品可能是過期食品、含有色素和防腐劑的食品,甚至是地下工廠生產的食品。食用了這一類食品,吃過後輕則腹痛,重則嘔吐、腹瀉、以至食物中毒。這是多么可怕!希望大家以後買前先看看!工商人員在檢查三無玩具玩具傷害是造成兒童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比如一些仿真槍、仿真箭等設計不規範,容易傷人;比如有些電動玩具零部件容易拆卸脫落,造成兒童誤食;又如“黑心娃娃”內的填充物,可造成兒童皮膚瘙癢、腹瀉、哮喘、肺炎等症狀。娃娃上脫落的飾物被兒童咽食後,能夠造成窒息死亡,中國2006年有數百個兒童因此意外死亡。三無日用品三無餐盒:生產廠家為降低產品成本,在生產中大量使用碳酸鈣、滑石粉等礦物質,工業石蠟以及廢塑膠,這些偽劣餐盒長期使用可引發消化不良、局部疼痛以及肝系統等多種疾病,嚴重者會導致膽結石以及重金屬中毒等。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對“三無產品”的處罰包括:1,責令改正;2,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3,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有違法所得的)。要在此範圍內規定處罰標準,超過的部分無效,如果你還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額不足20000元,該處罰是超越法律的行為,是無效的,你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認定工商部門的處罰行為違法。
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的消費市場逐漸活躍起來,不少商家把目光投向農村消費市場,但這也給一些利令智昏的不法分子提供了機會,他們把這個龐大的市場視為“銷假區”,將一些庫存積壓品及在城市無法銷售的過期、變質或假冒偽劣商品銷往農村,大賺昧心錢。工商人員在檢查三無產品緣何這些假冒偽劣產品能夠在農村市場橫行呢?據福建省消委會工作人員說,究其原因,不外有三,首先隨著城鎮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逐漸增強,執法部門的大力打假治劣,一些不法分子把目光轉移,緊緊盯住農村這塊大市場,把一些在城市無法脫手的假冒偽劣產品設法“上山下鄉”,矇騙坑害農村消費者利益。其次,由於廣大農村消費者存在著文化素質參差不齊,缺乏辨別能力,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權似懂非懂,在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時,還茫然不知,購買商品時極少有人去注意商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還有商品是否有廠名、廠址等標識。甚至有個別消費者購買了假冒偽劣商品,往往都是自認倒霉,也不懂得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總是認為勉強可以食用或使用就行了,這無疑給不法分子創造了條件,給他們大開方便之門。再則,農村市場相對來說比較分散,執法部門管理也難以到位,打擊力度相對薄弱,不法分子利用這一點,採取打“游擊”方式,躲開執法部門。農村市場比較混亂,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驅動下,不顧消費者的安全與健康,非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坑害廣大消費者,只顧經濟效益而忽略社會效益,已成為農村消費者生活安全的重大隱患。對此問題,福建省消委會特別提醒廣大農村消費者,要加強法律,法規和商品知識的學習,增強識假辨假的能力,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做一個成熟的消費者,不讓假冒偽劣商品有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