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搞由日本的遊戲界傳入台灣,成為台灣BBS網路上一種特殊的文化。這種新文化然後再經由網路傳到香港,繼而傳到內地。原意指出於惡意的搞笑,現在指在已有資源(如新聞圖片、文藝作品)基礎上進行再創作,原來的格調和氣氛大變,包含各種搞笑元素,同時,新作和原作的對比往往能增強搞笑程度。
把“惡搞”一詞真正推到中國網民面前的是胡戈,但是有人卻提出祖師爺應該追溯到周星馳,他的“無厘頭”為“惡搞”做了鋪墊。他的《大話西遊》更被奉為“惡搞”之《聖經》。
不過也有人持不同意見,認為周星馳只能算是“搞笑”——當“搞”的對象被不樂意地醜化或被傳統道德不接受的時候,“搞笑”才是“惡搞”。細察其別,也許就是細微的一線之差。 電影的剪輯合成;名人的惡搞;名人之間的“互咬”……有的作品被認為“惡搞”之經典,有的作品被指為“粗俗不堪”……在這其中,即將過氣或已過氣的名人也不甘寂寞趕上網路部落格瘋狂的年代,或自爆個人所謂隱私,或互爆對方隱私,或開口大罵。
圖片經過二次加工編輯,製作成對話形式,或者藉助軟體製作成gif的形式,也能達到惡搞的效果,到2014年,網路流行的有搞笑gif、腦殘對話等。其次惡搞的對象也與當時的熱點話題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