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器樂的歷史悠久。從西周到春秋戰國時期民間流行吹笙、吹竽、鼓瑟、擊築、彈琴等器樂演奏形式,那時湧現了師涓、師曠等琴家和著名琴曲《高山》和《流水》等。秦漢時的鼓吹樂,魏晉的清商樂,隋唐時的琵琶音樂,宋代的細樂、清樂,元明時的十番鑼鼓、弦索等,演奏形式豐富多樣。近代的各種體裁和形式,都是傳統形式的繼承和發展。
民族器樂有各種樂器的獨奏、各種不同樂器組合的重奏與合奏。不同樂器的組合,不同的曲目和演奏風格,形成多種多樣的器樂種。各種樂器的獨奏樂是民族器樂的重要組成部分。琴曲《廣陵散》、《梅花三弄》;琵琶曲《十面埋伏》、《夕陽簫鼓》;箏曲《漁舟唱晚》、《寒鴉戲水》;嗩吶曲《百鳥朝鳳》、《小開門》;笛曲《五梆子》、《鷓鴣飛》;二胡曲《二泉映月》等等,都是優秀的獨奏曲目。純粹用鑼鼓等打擊樂器合奏的清鑼鼓樂,音色豐富,節奏性強,擅長表現熱烈紅火、活潑輕巧等生活情趣。如《八仙序》(浙東鑼鼓)、《十八六四二》(蘇南吹打)、《鷂子翻身》(陝西打瓜社)、《八哥洗澡》(湘西土家族“打溜子”)等。由各種弦樂器合奏的弦索樂,以優美、抒情、質樸、文雅見長,適宜於室內演奏。如《十六板》(弦索十三套)、《高山》、《流水》(河南板頭曲)等。用吹管樂器與弦樂器合奏的絲竹樂,演奏風格細緻,多表現輕快活潑的情緒,如《三六》、《行街》(江南絲竹),《雨打芭蕉》、《走馬》(廣東音樂),《八駿馬》、《梅花操》(福建南音)等。由吹管樂器和打擊樂器合奏的吹打樂,演奏風格粗獷,適宜於室外演奏,擅長表現熱烈歡快的情緒。如《將軍令》(蘇南吹打)、《大轅門》(浙東鑼鼓)、《普天樂》(山東鼓吹)、《雙咬鵝》(潮州鑼鼓)。有不少吹打樂種,在樂隊中兼用弦樂器,因而音樂兼具絲竹樂的特點,如《滿庭芳》(蘇南吹打)、《五鳳吟》(福州十番)等。一般說來,北方流行的吹打樂重“吹”,吹奏技巧高;南方流行的吹打樂重“打”,鑼鼓在吹打樂中起重要作用。傳統民族器樂演奏多與民間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等風俗生活,以及宮廷典禮、宗教儀式等結合在一起,較少採取純器樂表演的形式。民族器樂的實用性使不少器樂曲牌因用於不同場合而產生變化。傳統民族器樂曲都有標題,分標名和標意兩類。標名性標題只給樂曲取名以示甲與乙之區別,它和音樂內容無直接聯繫,如《工尺上》、《四段錦》、《九連環》、《十景鑼鼓》等。標意性標題以曲名、分段標目和解題等提示樂曲的內容,如《流水》、《霸王卸甲》、《賽龍奪錦》等。
民族器樂曲按傳統習慣分為“單曲”與“套曲”兩類。單曲多為單一獨立的曲牌。套曲由多個曲牌或獨立的段落聯綴而成。如南北派十三套琵琶大曲,晉北的八大套等。如按樂曲的曲式結構類型分,主要有變奏體、循環體、聯綴體、綜合體等,其中以變奏體、聯綴體最為多見。創作中各種變奏技法被廣泛運用。民間藝人在一首曲牌反覆演奏時,善於用各種演奏技巧對旋律作加花裝飾而形成變奏,如《喜相逢》(笛曲)、《婚禮曲》(嗩吶曲)等。“放慢加花”也是一種常用的變奏手法,它將“母曲”的結構成倍擴充,同時作加花裝飾。如《歡樂歌》(江南絲竹)、《南繡荷包》(二人台牌子曲)、《柳青娘》(潮州弦詩)等樂曲都把“放慢加花”的段落安置在“母曲”之前。另一種變奏手法是採取變化主題的結構,如二胡曲《二泉映月》主題在其後的五次變奏時作句前、句中或句末的擴充和緊縮。而琵琶曲《陽春白雪》中之《鐵策板聲》則採取結構次序的倒裝。這種結構次序的變更在鑼鼓段中更為常見。20世紀20年代以來,劉天華、聶耳等對民族器樂的繼承和發展做過一些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音樂工作者繼續對各種優良傳統曲目進行整理、加工、改編,使樂曲原有精神得到更加完美的表現,同時還湧現出大量的新作品。樂器改革方面,在統一音律、改良音質、擴大音量、方便轉調、增加低音等方面有了很大進展,並產生了大型民族管弦樂隊合奏等新品種,在內容和形式方面都有了新的發展。
“國樂”指的是從古代流傳下來,在近代又有所發展的屬於“國粹”的音樂,可見“國樂”的創作時間指的是古代;“新音樂”指的是那些學習過西方音樂的人所寫的音樂,如學堂樂歌,可見新音樂的創作時間是在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中國音樂”則不僅指古代傳承下來的音樂,也指中國人按西方理論創作和改編的音樂。“中國傳統音樂”是指中國人運用本民族固有方法、採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創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態特徵的音樂,不僅包括在歷史上產生、流傳至今的古代作品,還包括當代作品。可見,傳統音樂包括“國樂”但不包括“新音樂”,但它們都是“中國音樂”。傳統音樂是我國民族音樂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傳統音樂與新音樂的區別並不在於創作時音的先後,而是在於其表現形式及風格特徵。如二胡獨奏曲《二泉映月》、《漁舟唱晚》雖是近代音樂作品,但其表演形式屬中華民族所固有,所以也是傳統音樂。相反,學堂樂歌、鋼琴獨奏曲《牧童短笛》等因其音樂形態特徵借鑑了西方音樂,故不是傳統音樂。
簡介隨著時代推移新品種更不斷增多,於是有作分類的必要。追溯最早將樂器予以分類的 ,當始於西周時的八音。其分類法是以樂器的製作材料為依據,《周官*春官*大師》載:皆播之八音-金、石、土、革、絲、 木、匏、竹。此分類法雖不盡科學,自周朝至清朝三千多年來,卻始終占著傳統地位,可見其對中國傳統樂器的分類影響甚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