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兩件相同或不同樂器與樂隊競奏的復協奏曲(或和雙重協奏曲)、三件相同或不同樂器與樂隊競奏的三重協奏曲、弦樂四重奏、木管四重奏、會五重奏音樂協奏曲(阿斯托爾·潘塔萊昂·皮亞佐拉於1969年創作)。單樂章的小協奏曲,樂隊與樂隊競奏的控化的大協奏曲等。控化的協奏曲多用三樂章的套曲曲式構成:第一樂章為奏鳴曲式的快板,第二樂章慢板,第三樂章快板。第一樂章,一般為該協奏曲的本調性:比如G大調協奏曲,則第一樂章必建立在G大調上。第二樂章,為比該協奏曲本調性高一個純四度的調性:比如G大調協奏曲,第二樂章則建立在C大調之上。第三樂章,一般會回歸原調性,但在其中間會進行一個小三度的轉調:海頓《Oboe Concerto in C Major》第三樂章,由C大調轉bE大調。古典樂派及浪漫樂派的部分協奏曲的第一樂章多採用雙重呈示部,先由管弦樂隊演奏第一個呈示部,之後獨奏樂器加入演奏,隨後由獨奏樂器為主演奏另一個內容不完全一樣的第二個呈示部。除此外,在第一樂章和第三樂章再現部結束、結尾開始前的主和弦第二轉位和弦後安插由獨奏樂器演奏的華彩樂段,並用屬和弦上長時值的顫音過渡至管弦樂合奏的結尾。
浪漫樂派以及後來各國民族樂派作曲家的作品中,獨奏樂器更富於鮮明的表現力、感人的歌唱性和高難度的技巧性,整個樂曲往往也具有更強的動力感和交響性。蕭邦的鋼琴協奏曲,孟德爾頌、勃拉姆斯、帕格尼尼等人的小提琴協奏曲,以及德沃夏克的大提琴協奏曲,格里格的鋼琴協奏曲,柴科夫斯基的鋼琴、小提琴協奏曲等都成為世界音樂文化寶庫中獨樹一幟的珍品。李斯特把多樂章套曲的藝術構思集中凝聚起來,創造了單樂章的協奏曲形式,他的兩部單樂章的鋼琴協奏曲成為膾炙人口的名著。二十世紀以後,如蘇聯的格里埃爾的聲樂協奏曲,則以人聲與樂隊結合而成。西方現代主義音樂流派的某些協奏曲,則更顯出“濃縮”、“簡短”的特點,“新維也納樂派”韋伯恩以無調性的十二音序列形式寫成的協奏曲,現今仍居同類型作品的“鰲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