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加拉太書(加)第4章歌詞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國小之下,也是如此。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你們既為兒子,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 神為後嗣。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 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 神,更可說是被 神所認識的,怎么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國小,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弟兄們,我勸你們要象我一樣,因為我也象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
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
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 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
你們當日所夸的福氣在哪裡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
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
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原文作“把你們關在外面”)你們,叫你們熱心待他們。
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
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
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裡,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裡作難。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因為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