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裡面有燈台、桌子和陳設餅。
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
有金香爐(“爐”或作“壇”),有包金的約櫃,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柜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施恩”原文作“蔽罪”)。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 神的禮。
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 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 神嗎?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遺命”原文與“約”字同);
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
“這血就是 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 神面前;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象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
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象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