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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申)第12章

  • 12:1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 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

  • 12:2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

  • 12:3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 12:4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 神。

  • 12:5

    但耶和華你們的 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

  • 12:6

    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

  • 12:7

    在那裡,耶和華你們 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 神賜福,就都歡樂。

  • 12:8

    “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 12:9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

  • 12:10

    但你們過了約但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 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

  • 12:11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 12:12

    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 神面前歡樂。

  • 12:13

    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

  • 12:14

    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 12:15

    “然而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 12:16

    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 12:17

    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裡吃;

  • 12:18

    但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歡樂。

  • 12:19

    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 12:20

    “耶和華你的 神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裡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

  • 12:21

    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

  • 12:22

    你吃那肉,要象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

  • 12:23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原文作“生命”)與肉同吃。

  • 12:24

    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 12:25

    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 12:26

    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

  • 12:27

    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 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 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 12:28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 12:29

    “耶和華你 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

  • 12:30

    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 12:31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 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 12:32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