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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利)第22章

  • 22:1

    耶和華對摩西說:

  • 22:2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 22: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 22:4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麻風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物”或作“人”)或是遺精的人,

  • 22:5

    或是摸什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什麼不潔淨),

  • 22:6

    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 22: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 22:8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 22: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 22:10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僱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 22:11

    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 22:12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 22: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 22: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 22: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 22:16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 22:17

    耶和華對摩西說:

  • 22:18

    “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

  • 22:19

    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

  • 22: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

  • 22:21

    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

  • 22:22

    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 22:23

    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 22:24

    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

  • 22:25

    “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 神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 22:2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 22:27

    “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 22:28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 22:29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 22:30

    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 22:31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 22: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 22:33

    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 神。我是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