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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利)第21章

  • 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 21: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 21:3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 21: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 21: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 21:6

    要歸 神為聖,不可褻瀆 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 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聖。

  • 21: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 21: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 21: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服。

  • 21:11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 21: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 神的聖所,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 21: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 21: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 21: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 21:16

    耶和華對摩西說:

  • 21:17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 神的食物。

  • 21: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 21:19

    折腳折手的、

  • 21:20

    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 21: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 神的食物。

  • 21:22

    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 21: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 21:24

    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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