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公民》的詞是史振德。
全詞如下:
二等公民,有苦不敢出聲,
二等公民,有冤無處訴。
政策規定讓我們降級,
革命隊伍卻沒讓我們覺悟。
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想想從前受人尊敬的“當家人”,
再看看今天卑躬屈膝“二等公民”。
今天當個“二等公民”,明天仍要做國家主人。
我們的階級本來光榮偉大,
卻甘願戴上“二等公民”的桂冠,這就是良心問題,思想問題。
看來不是什麼簡單的政策問題,原則問題。
想想前些年唱“社會主義好”,喊“偉大領袖好”,講得再動聽再熱情也白搭!
再想想我們的後代後代們究竟能否生活得好,只有國家主人把國家事情辦好才能讓後代安心讓後代放心。
不管人們怎樣議論紛紛,社會變革不可避免地發生,新事物必將取代舊事物。要徹底轉變觀念絕非一日之功。可是,“二等公民”身份已確定,我們只能接受現實,堅定信心,振奮精神,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做出應有的貢獻。
我們甘願當個“二等公民”嗎?不!我們絕不甘心!我們絕不落後!我們絕不悲觀!我們絕不氣餒!我們堅信:在黨的領導下,在革命隊伍的行列里,我們一定會覺悟起來,一定會重新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