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5日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刑事拘留,2007年2月1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07年2月15日被取保候審。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犯罪於2009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四年。王佳俊冒用羅彩霞信息一事發生時,王崢嶸當時的身份是邵東縣牛馬司鎮黨委書記。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羅彩霞和王佳俊均為2004年邵東一中298班應屆文科畢業生,兩人同時參加高考,羅彩霞的高考成績為514分,王佳俊的高考成績為335分,均未達到本科錄取分數線。王崢嶸為了讓女兒王佳俊就讀本科學校,於2004年9月初到邵東一中找到王佳俊班主任老師張文迪,獲得了羅彩霞高考成績等相關信息,又通過同學關係被貴州師範大學降低20分定向補錄。王崢嶸利用曾從公安部門弄到的一張空白遷移證偽造了羅彩霞的遷移證。同時,王崢嶸要其妻子拿王佳俊專科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到縣招考辦領取高考檔案,王崢嶸找到打字店複製偽造成羅彩霞的高考檔案。並通過同學關係最終使女兒王佳俊被貴州師範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降低20分定向補錄。貴州師範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代領了假羅彩霞(即王佳俊)的錄取通知書。真羅彩霞未被任何學校錄取。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2005年,復讀一年的羅彩霞被天津師範大學錄取。假羅彩霞安然度過四年大學時光,取得了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還入了黨。真羅彩霞復讀一年後,2005年被天津師範大學錄取。2009年3月,羅彩霞在申辦開通網上銀行業務時被拒,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意外浮現。
2010年8月13日,備受關注的羅彩霞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案件由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合議庭人員審理。經過四個多小時的庭審和調解,原被告達成調解協定,被告王崢嶸一次性給付羅彩霞賠償金4.5萬元,原告放棄其他訴求。庭審期間,王崢嶸的代理律師代表王崢嶸向羅彩霞鞠躬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