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信息人民 rénmín(1) (2) 指作為社會基本成員主體的勞動民眾人民出城者數萬計。——《廣州軍務記》(3) 一個國家的普通人,區別於少數有特權者(4) 人類上古之時,人民少而禽獸眾。——《韓非子·五蠹》引證解釋1.百姓;平民。指以勞動民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詩·大雅·抑》:“質爾人民,謹爾侯度,用戒不虞。” 北魏 楊炫之 《洛陽伽藍記·聞義里》:“九月中旬入 缽和國 ……人民服飾,惟有氈衣。”《水滸傳》第二回:“府尹把 高俅 斷了二十脊杖,迭配出界發放, 東京 城裡人民不許容他在家宿食。” 毛澤東 《論聯合政府》:“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 巴金 《探索集·後記》:“我愛我的祖國,我愛我的人民。”2.泛指人類。《神異經·西南荒經》:“知天下鳥獸言語,土地上人民所道,知百穀可食,草木鹹苦,名曰‘聖’。” 唐 李冗 《獨異志》卷下:“昔宇宙初開之時,只有 女媧 兄妹二人在 崑崙山 ,而天下未有人民。” 魯迅《朝花夕拾·無常》:“人民之於鬼物,惟獨與他(活無常)最為稔熟,也最為親密。”
人民主要是指“以勞動民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根據毛澤東思想,現階段人民是指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人民”一詞古已有之。在中國古籍中,人民一般泛指人,如《管子·七法》:“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也指平民、庶民、百姓,如《周禮·官記·大司徒》:“掌建邦之生地之圖,輿其人民之數”。在古希臘、古羅馬,柏拉圖、亞里士多德、M.T.西塞羅等人的著作中也使用過人民的概念,但它是指奴隸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占人口大多數的奴隸。近代以後,“人民”的概念被廣泛使用,但往往與公民、國民等詞混用,泛指社會的全體成員。馬克思主義誕生後,人民這一概念才有了科學的和確定的含義。歷史唯物主義認為人民是一個歷史的、政治的範疇,其主體始終是從事物質資料生產的廣大勞動民眾。但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人民這個概念有不同的內容。如中國的抗日戰爭時期,一切抗日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解放戰爭時期一切反對帝國主義、地主階級、官僚資產階級的階級、階層或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在社會主義時期,人民的範圍更加廣泛,不僅包括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而且包括一切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根據1982年《憲法》修訂的內容,人民可理解為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的人。人民與公民、國民是不同的概念,雖然它們都反映了一定社會關係和人們在國家中的地位,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人民是個政治的概念人民是個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階級內容和歷史內容,是相對敵人而言的,它反映了一定社會的政治關係。而公民或國民是個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它反映一定的法律關係。起推動作用的大多數人民指對社會發展起推動作用的大多數人,而公民或國民指一國中所有具有該國國籍的人,不以其是否起進步作用為標誌。人民是眾多的集合體人民是個集體概念,是眾多人的集合體,任何個人都不能稱為人民,而公民或國民則可用稱於單個人。因此,弄清“人民”和“公民”的區別具有重要意義。正因為人民的政治性,就有可能根據政治鬥爭的需要隨時變動它的範圍。我國在“左”的路線占統治地位時期頻繁發生的政治運動,常常使人們的“階級屬性”和“政治身份”發生戲劇性的變化,今天你可能在批判別人,是革命者,是人民隊伍中的一分子,明天就有可能被別人批判,成為人民專政的對象。如果這種變動被一些人主觀任性地運用權力的話,許多人的正當權利就會在“人民利益”的名義下被剝奪,“文化大革命”中這方面的例子舉不勝舉。正因為人民代表整體,而公民是個體,所以在公民意識不強的情況下,以人民的名義剝奪公民個人權利的做法就有可能在個體服從整體的價值觀下被普遍合理化。例如,有人到某信訪部門反映問題,談話中談到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民眾利益無小事”,目的在於引起接待領導的重視,使自己的問題得到解決。但接待的那位領導卻說:“你怎么能代表民眾?”言外之意是:民眾利益無小事,但你是個人,不是民眾,你的事就是小事。一個態度惡劣的服務員對顧客呵斥一聲:“為人民服務,就是為你服務嗎?”有人以諷刺的口吻把人民比喻成“上帝”,說他“越想越偉大,越找越沒有。”“人民”這個到處使用的字眼,在生活中卻很難找到實際的形象。
1958年10月23日,瑞典皇家文學院“鑒於在當代抒情詩和偉大的俄羅斯敘事文學傳統領域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授予《日瓦戈醫生》的作者帕斯捷爾納克本年度諾貝爾文學獎,孰料蘇聯政府卻將此視為對社會主義蘇聯的進攻和污衊。他們立即把帕斯捷爾納克開除出作家協會;並威脅說,如果他要出國領獎就不要再回來了。為此,作家不得不宣布放棄領獎,並寫信給赫魯雪夫,懇求他不要採取驅逐出境的“極端措施”。兩小時後,文化部長波里卡爾波夫代表赫魯雪夫,向帕斯捷爾納克正式作出答覆。他莊嚴地站了起來,以廣場廣播員的腔調宣布:同意帕斯捷爾納克留居祖國。“不過人民的激憤,我們實在難靠自己的力量來加以制止,”波里卡爾波夫表示。這時,作家的厭惡已達到極點,他幾乎是不假思索地說:“人民!人民!您好像是從自己褲子裡掏出來的。”當今法治過程中,一些很難根治的頑症的病因就在這裡,在國家的名義下,在法律的名義下,一些不該發生的事發生了,例如拆遷問題、刑訊逼供、超期羈押問題屢禁演發。2003年7月,湖南嘉禾啟動占地189畝的珠泉商貿城項目。該縣縣委宣傳部的一份材料顯示,項目涉及拆遷居民1100多戶,動遷人員達7000餘人,拆遷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團體20餘家。8月7日,嘉禾縣委、縣政府辦聯合下發“嘉辦字136號文”,聲稱“誰影響嘉禾發展一陣子,我影響他一輩子”,強行拆除,並要求公職人員負責各自親屬的拆遷工作,如果不能夠按照開發商的要求拆遷,將被停職、停薪、開除或下放到邊遠地區。全縣100多名公職人員牽涉其中,11人受“株連”被降職或調到邊遠地區,四對夫妻因為逃避“株連”而突然離婚,三人被逮捕。中共嘉禾縣委、嘉禾縣人民政府於2004年5月12日發的《關於我縣縣城珠泉商貿城建設的情況匯報》,試為珠泉商貿城城“充分體現了全縣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人民的名義下,個人權利被任意踐踏,不簽拆迂契約,就是與人民對抗,與政府對抗,與黨組織對抗。而代表人民、政府和黨組織的人實際上就是縣委和縣政府的幾個主要領導,不管他們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的利益,但他們自認為是人民或政府或是黨組織的化身,拆遷戶的利益在人民利益、政府利益和黨的利益面前,顯然微不足道,在這裡,人民的主體與官本位奇怪地結合在一起。還要注意一個問題,在人民的名義下,必然有一部分人被排除在主體之外,按傳統的解釋,人民的外延是社會成員的一部分,而不是社會成員的全部。在今天的中國,人民可能包括99.99%的公民,但畢竟有0.01%的公民不屬於主體,那么他們屬於什麼?只能是客體,是專政的對象。如果認為有0.01%的公民沒有主體身份,是純粹客體,就不是人,就沒有必要像對待人那樣對待他們。這部分人是由什麼人組成的?只能是罪犯、敵人,因此虐待罪犯和敵人就在情理之中了。在這兒,“人民”這個詞是被隨意使用的。誰有權力,誰就代表“人民”;誰是權力的中心,誰就是最大的“人民”;而且真正嚴重的是,像詞語這種東西,它不是一個孤立的單元,作為一個系統的有機部件,改了一個,其他的就得跟著改變。因而,我們看到,在極權主義泛濫的地方,遭到歪曲和篡改的詞是成批量的,是呈團狀粘連的。它幾乎涉及了在過去的年代裡一直被正確使用的一切關於道德和政治方面的詞。如人性、人道主義、正義、真理、自由、平等、民主、解放、下基層、鍛鍊、表揚、批判、進步、落後、主流、大局、全面、片面、奉獻、犧牲、組織、作風、做工作、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封建主義……只要是在過去的經典著作中有明確外延和內涵的詞,無一例外都遭到了篡改。當然,更多的是與“人民”一樣,它們的意義變得十分模糊,在何種意義下使用,全看有權使用它的人當時的需要。有時一個詞既可以指事物的正面,又可以指事物的反面,因此有人質疑人民詞語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