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7:12歌詞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人的格言。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10)這是保羅指著律法說的。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七12)這是主的教訓。
比較這三句話,主的話實在是高過一切。主的話是何等有價值。前兩句都是在消極方面作人,能管理自己,不叫別人吃虧,不叫別人受害就夠了,世上的人若能作到世人所立的標準已經是好人了;但主的教訓,是要在積極方面作人,不叫別人因我吃虧、因我受害,還不夠,還要進一步,作與別人有利益的事。主自己就是照著這個原則作人,不顧自己的事,專顧別人的事;不但是不顧自己的事,連自己的性命也不顧了。
基督高過一切,因為祂不與人同類,祂是神的兒子,祂就是神,祂的教訓是神的教訓,祂的愛是神的愛。但那些在基督里有了基督之生命、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的,也是跟隨主的腳蹤往前走,把自己所願得的好處,施行在別人的身上,不但在親愛的人身上,在弟兄身上,在朋友身上,也在不相識的人身上,在不相干的人身上,在不可愛的人身上,甚至在仇敵的身上。這樣的愛心顯然是從基督而來的,是肉體中所沒有的。
人可以在許多上模仿基督,惟有在愛仇敵的事上沒有人能模仿得來,除非那些得了基督之生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