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 1:21-22歌詞

添加日期:2014-05-15 時長:03分33秒 歌手:活水

主耶穌所行的一切是「神的義」;舊約的律法若是行完全了,那是「人的義。」主耶穌所行的一切是遠超過律法上一切所記載的。祂為罪人釘死在十字架上,是律法中所沒有的,祂釘在十字架上為罪犯代求,也是律法中所沒有的。律法上是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人釘我在十字架上,我也當釘人在十字架上。我若行完了律法,就當得律法上的一切祝福。但主耶穌行完全了律法上一切所當行的,不作律法上一切所不當作的,祂不但不要律法上的一切祝福,祂反而為罪人承當了律法上的一切咒詛;所以祂所顯明出來的義不是人的義,不是因律法而有的義,若是完全了律法的一切要求就可以稱義,這義是人的義而不是神的義。
  基督所顯明的是神的義。祂的義遠超過了人的義,憑這義----神的義----可以承受天上一切的福氣,可以脫離永世里的一切咒詛,因為在神的義中已經承當了律法中的一切咒詛。神將這義賜給凡信祂的人。我們這相信而得著神義的人,好像穿上了王的禮服,可以自由地進到神面前,可以有權柄享受神的一切福氣,正如主耶穌把神的義彰顯出來之後,祂進入陰間,陰間不能拘留,祂升上高天就「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1至22)
  我們有了神的義,也就和基督一樣有權柄、有地位、有尊榮,和基督一同遠超過一切基督所超過的。這就是我們信耶穌基督所得到的義。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羅五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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