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利未記(利)第11章歌詞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里、河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凡在海里、河裡,並一切水裡遊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
鷂鷹、小鷹與其類;
烏鴉與其類;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鴞鳥、鸕鶿、貓頭鷹、
角鴟、鵜鶘、禿雕、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
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
“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
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它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其中死了的掉在什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作什麼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到晚上才潔淨了。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什麼,就不潔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