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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申)第24章

  • 24:1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 24:2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 24:3

    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 24:4

    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 24:5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托他辦理什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 24:6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 24: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 24:8

    “在大麻風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 24:9

    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 24:10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什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 24: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 24:12

    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 24:13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 24:14

    “困苦窮乏的僱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

  • 24:15

    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 24:16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 24: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 24:18

    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 神從那裡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 24:19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 24:20

    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 24:21

    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 24:22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