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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結)第18章

  • 18: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 18:2

    “你們在以色列地怎么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

  • 18:3

    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

  • 18:4

    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 18:5

    “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 18:6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

  • 18:7

    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 18:8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 18: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18:10

    -

  • 18:11

    “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

  • 18:12

    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

  • 18:13

    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罪”原文作“血”)。

  • 18:14

    “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有古卷作“思量”),不照樣去作;

  • 18:15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

  • 18:16

    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當頭,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 18:17

    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 18:18

    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 18:19

    “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 18:20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 18:21

    “惡人若回頭離開所作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 18:22

    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

  • 18:23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

  • 18:24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

  • 18:25

    “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當聽。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 18:26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 18:27

    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將性命救活了。

  • 18:28

    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 18:29

    以色列家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 18:30

    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

  • 18:31

    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

  • 18:32

    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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