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
祭司: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
哈突、示巴尼、瑪鹿、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
但以理、近頓、巴錄、
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
瑪西亞、璧該、示瑪雅。
又有利未人: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的子孫賓內、甲篾;
還有他們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萊雅、哈難、
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又有民的首領,就是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布尼、押甲、比拜、
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亞特、希西家、押朔、
荷第雅、哈順、比賽、
哈拉、亞拿突、尼拜、
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毗拉提、哈難、亞奈雅、
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哈羅黑、毗利哈、朔百、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亞希雅、哈難、亞難、
瑪鹿、哈琳、巴拿。
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 神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都隨從他們貴胄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 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什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們 神殿的使用;
就是為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的與聖物,並以色列人的贖罪祭,以及我們 神殿里一切的費用。
我們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籤,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 神的殿里,照著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 神的壇上。
又定每年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華的殿里。
又照律法上所寫的,將我們頭胎的兒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們 神的殿,交給我們 神殿里供職的祭司;
並將初熟之麥子所磨的面和舉祭,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新酒與油,奉給祭司;收在我們 神殿的庫房裡,把我們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們一切城邑的土產中,當取十分之一。
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時候,亞倫的子孫中,當有一個祭司與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當從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們 神殿的屋子裡,收在庫房中。
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將五穀、新酒和油,為舉祭,奉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裡,就是供職的祭司、守門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這樣,我們就不離棄我們 神的殿。